一、什么是DRG付费方式改革?
按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它不是传统的按患者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医保支付的按数量被动付费模式,而是考虑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住院病例分入临床病症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DRG病组,并以DRG病组均费为基准计算点数进行医保支付的按质量“打包”付费模式。
二、为什么要进行DRG付费方式改革?
(一)实施DRG改革是大势所趋。DRG付费改革在经过三年国家试点后,国家医保局已发布DRG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4年全面完成DRG付费方式改革任务,2025年实现医疗机构、统筹地区、病种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二)传统付费模式亟需升级。传统付费模式对于“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管控较弱,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员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三)DRG付费模式优势明显。DRG是世界公认的较为先进和科学的支付方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推行DRG后,将倒逼医院进行提质、控费、增效,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
三、DRG付费方式改革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通过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把老百姓的“救命钱”更加精准地花在刀刃上,努力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目标:
(一)引导规范服务:DRG付费将药品、耗材纳入成本管理,促使医院、医生转而关注合理医疗,减少使用高值耗材、高价药品尤其是辅助用药,避免医院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收入而过度用药、重复检查等资源浪费行为发生。
(二)惠及参保患者:医院医疗服务提质增效后,收费项目和数量变少,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更轻,享受服务更优;
(三)强化基金效益:DRG按病组实行精细化管理和调控,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DRG付费方式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一)机构范围:DRG适用于全市二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除外);
(二)险种范围: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费用范围:南京参保人员在本市参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暂不含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四)待遇范围:DRG仅应用于医保与医院按月度(年度)结算本市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