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医保 作者:医保管理办公室
据悉,4月15日起,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共济给家人使用。
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中获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将提高。《通知》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有较大的利好消息,从4月15日起,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办事或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
在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上,《通知》指出,从4月15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大,扩大范围为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共济功能的开通,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能进一步减轻职工自费医疗费用负担,给南京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